通知公告

关于2019届毕业实习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教务处[2019]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兹决定于2019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第5至8周)对2019届毕业实习教学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对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及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系应成立包括系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在内的检查小组,落实各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督促指导教师和毕业班学生切实做好毕业实习教学工作。

2.请各系把检查工作与毕业综合训练改革的调研与研讨相结合,提出改进今后工作的思路或具体建议。

二、检查的依据

1. 学校及教务处公布实施的与毕业实习有关的教学文件、通知。主要包括《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指导手册》(2011年10月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2]7号)等。

2. 各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及毕业实习的教学安排、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等。

三、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专门针对毕业实习及含毕业设计作品完成情况(针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告)教学环节的专项检查在5月份进行)。

具体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如下:

(一)检查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怎样说”(即对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作了怎样的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指导手册》中明确规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期间,理工科专业、艺术专业和有条件的管理学专业等应要求学生完成具有一定综合度和难度的毕业设计作品(包括实物制作、方案或图纸设计、软件设计等),鼓励和提倡其它学科专业的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作品。没有明确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应要求进行社会、经济或市场调查,并要求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1.各系、各教研室要检查本单位所有专业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教学大纲,检查大纲中对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规定是否具体和完善,是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对没有明确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应检查大纲中是否明确了对毕业实习的要求和实施方案,是否明确了实习报告的评价办法或参考标准等。

对有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应检查大纲中是否明确了毕业设计作品的要求或难度,要求和难度是否恰当,是否有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措施和质量评价的办法或参考标准,是否有毕业设计作品的保存或存档办法等。

2.各系在检查后填写《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大纲检查情况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填表说明见本通知附件1)。

(二)检查各专业在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作品完成过程中“怎样做”(即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是否按大纲规定的要求和规定去执行)

1.检查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是否体现了教学大纲中对毕业实习阶段的要求,教研室负责人对《任务书》的审查是否认真、严格等。

检查后请分专业整理好全部任务书备查。

2.检查本单位、本专业对落实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作品要求有和具体措施或过程管理的规定(包括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改进等),请具体分条列出。

3.检查各专业是否按大纲规定对所有学生明确了毕业实习要求或毕业设计作品要求,并检查所有学生的完成情况或进度。检查后填报《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情况统计表》(表格内容及填表说明见本通知附件2)。

(三)检查各专业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的“结果”(即检查各专业学生是否按要求和规定完成了毕业实习、作品设计工作,并检查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作品的质量与水平如何)

(1)检查后按专业整理好《毕业实习报告》及《毕业实习评价表》。《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评价表》的归档要求,详见《关于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归档要求的通知》(教务处2012年5月23日发)。

(2)统计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作品提交或完成情况的统计表(给出百分比),并对完成质量和水平做出整体性评价。

(四)正在实施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的专科专业(即取消了毕业论文的专科专业),尤其应认真检查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情况和实施情况,并评估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总结本单位或本专业在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教学的创新成果或特色(如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如何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合及效果)。

(六)检查本单位、本专业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办法等。检查后应具体、务实地列出条目。

(七)在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工作检查的同时,加强对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教学的前期管理,组织指导教师及毕业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有效防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剽窃、主观臆造等作假行为。

四、检查工作安排

1.请各系在第5周至7周进行自查,并在4月12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

(1)自查报告(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自查报告请根据上述“一、具体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中的条目和顺序,逐条、简要说明检查情况和本单位的有关统计数据。并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大纲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情况统计表》。

(2)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文档)

包括各专业现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教学大纲,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工作记录,任务书,教师指导记录表,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评价表等。

2.教务处在4月中旬根据各系的检查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结合抽查或集中交流等方式,反馈有关建议和整改要求。

 

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2: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情况统计表(样表).xls

附件1: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大纲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xls

附件3: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结合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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