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首次进入学校各类实验室前,学生须接受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学院组织的统一考核,否则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对第一次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进行实验安全设施使用指导及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交接工作,并必须全程在岗,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实验指导教师须在实验过程中全程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同时,以防学生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实验室管理员在实验过程中保证仪器能满足实验教学进行。
第四条 对于违反实验安全制度野蛮操作的人员,实验室管理员有权责令其改正,直至停止其实验工作。
第五条 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管理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变更存放位置。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仪器的设备性能要求,确定实验(或使用场所)的建设与改建,提供适当的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和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七条 仪器设备安放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擦拭、状态良好、干净无尘,室内必须通风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实验室各种通道,以保证实验室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堆放杂物,防止污染。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实验室中仪器、电、水等设备运行状况,注意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实验室钥匙必须由实验室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转交他人保存;做好防盗工作,以防学校资产丢失。
编制人:黄磊
审核人:姚运
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